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合川区税务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水务集团合川供排水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合川主城区街道
城镇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垃圾处理无害化,提高居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将合川主城区街道城镇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由原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燃气公司)变更为重庆水务集团合川供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供排水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合川区城市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合川发改发〔2011〕4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代征范围
合川区主城区街道城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所有供水居民用户。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注:属期2024年12月及以前的垃圾处理费仍由区燃气公司代征,属期2025年1月及以后的垃圾处理费由区供排水公司随水费一并代征)。
四、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7元。
五、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网上营业厅等线上方式缴纳,也可前往供排水公司线下营业厅现场缴纳。
城北营业厅地址:合川区合阳城街道梓桥路8号。
城南营业厅地址: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屏路116号。
六、征收主体
合川区税务局作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区供排水公司为城镇垃圾处理费受托代征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区供排水公司代征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七、保障措施
(一)缴费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缴或拒缴,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止代征人员履行职务。
(二)对未按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费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八、历史欠费缴纳
区燃气公司完成属期2024年12月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后,缴费人仍欠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不再由区燃气公司代征,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南津街街道办事处、钓鱼城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上门代收或缴费人自主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合川财政”进入公众号通过合川公共缴费平台缴费(注:欠费信息预计2025年3月在合川区公共缴费平台发布)。
九、咨询热线
缴费人如有疑问,请向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排水公司咨询。
区税务局电话:023-42812366;区城市管理局电话:023-85188192;区供排水公司电话:023-42823524。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合川区税务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水务集团合川供排水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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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