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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热议 | 遏制犬只伤人需要“疏堵”并举

发布日期:2024-12-30 10:04

近年来,犬只伤人的新闻屡屡占据热搜,让人们既对受害者感到同情,又对养犬人不严格约束爱犬致使他人遭受伤害的行为感到愤慨。2022年1月,河北邯郸一名11岁少年被恶犬攻击致死;2024年9月,浙江温州一中年女子的脸部被狗咬伤,共缝了500多针;2024年10月,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大型黑色犬撕咬2岁幼童事件,该幼童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2024年11月,西安西郊两只大狗围着一名女子撕咬,其右胳膊和右侧小腿被狗咬伤……

犬只伤人事件为何屡屡发生?究其根源,还是养犬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以及相关部门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法律条款有明文规定,养犬人仍然不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或是不知道,或是不执行。从责任层面来说,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在享受“养犬”快乐的同时,也负有“拴犬”的责任,一旦爱犬失控伤人,受到伤害的不仅是他人,还有爱犬和自己。从安全层面来说,部分养犬人士认为,在家里温顺的爱犬,在外面绝对不会咬人,这种想法导致不牵狗绳,进而给犬只伤人埋下了隐患。从管理层面来说,相关部门处罚力度不够,也让养犬人产生了一定的侥幸心理。

笔者认为,要遏制犬只伤人事件,需要“疏堵”并举,双管齐下。“疏”就是要加强对养犬人的宣传教育,讲清楚责任义务和违法成本,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真正做到文明养犬。“堵”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管理和执法部门要严格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依法严厉处置犬只伤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达到“惩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

总之,养犬人系紧看护责任的“绳子”,职能部门系紧监管责任的“绳子”,双管齐下,才能进一步遏制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从而构建人犬和谐相处的文明社会。


总编辑:杨彪

副总编辑:尹红梅

审核:蒲娅娜

校对:朱荣欣

责编:蔡沁宏

评论员:罗洪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