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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私自生产销售秘制“中草药”,区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4-12-12 17:51




凭借“祖传”秘方,便能私自生产销售药物?近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从医药公司购买药品,根据一张“祖传”的药方,将不同的药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然后以秘制“中草药”的名义对外销售,五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欧某某、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被告人陈某某在某医药公司担任销售人员的便利,从陈某某处购买中药和含有化学药成分的西药原料后,在自家的厂房内,私自将所购中药和西药混合并制成粉末封装成袋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以“中草药”的名义销售,并连续销往重庆合川、四川资中、云南文山、江苏无锡、广东深圳等地。

被告人江某某、刘某某听说该“中草药”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多次从被告人欧某某处购买后进行销售。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中草药”为假药。

法院审理

被告人欧某某、李某某、江某某、刘某某四人,私自制作销售“中草药”金额达123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被告人欧某某、李某某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生产药品,仍提供原料帮助生产。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到案后的表现等,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欧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某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江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6万元;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法官提醒:

假药往往标识不清、成分不明,使用假药不但不能治病,甚至还会加重病情,严重的危及生命。在此提醒,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按医嘱要求使用。如在购药过程中,发现有人销售假药,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阻断假药销售途径。


总编辑:杨彪

副总编辑:吴显峰

审核:蒲娅娜

校对:朱荣欣

责编:蔡沁宏

记者:袁询

通讯员:殷坤炙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