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凭借“祖传”秘方,便能私自生产销售药物?近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从医药公司购买药品,根据一张“祖传”的药方,将不同的药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然后以秘制“中草药”的名义对外销售,五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江某某、刘某某听说该“中草药”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多次从被告人欧某某处购买后进行销售。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中草药”为假药。
被告人欧某某、李某某、江某某、刘某某四人,私自制作销售“中草药”金额达123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被告人欧某某、李某某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生产药品,仍提供原料帮助生产。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到案后的表现等,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欧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某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江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6万元;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假药往往标识不清、成分不明,使用假药不但不能治病,甚至还会加重病情,严重的危及生命。在此提醒,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按医嘱要求使用。如在购药过程中,发现有人销售假药,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阻断假药销售途径。
总编辑:杨彪
副总编辑:吴显峰
审核:蒲娅娜
校对:朱荣欣
责编:蔡沁宏
记者:袁询
通讯员:殷坤炙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