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社会各界人士: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欺诈骗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就面向社会征集欺诈骗保线索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虚构病人、病情,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变造、隐匿财务票据、医疗文书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收集医保卡(码),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非正常营业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7.以骗保为目的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
8.虚记多记医疗费用的;
9.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拉拢、诱导参保人(特别是享受医保特殊待遇的困难群众)就诊或虚假住院的;
10.未按照出入院指征收治病人、小病大治的;
1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2.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3.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5.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6.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7.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符合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情形除外);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5.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来信、来电、当面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023-42738308。
(二)现场举报,合川区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信访科。
(三)信函举报,合川区医疗保障局(合川区南津街江城大道236号)310办公室。
三、举报奖励
根据《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其他说明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总编辑:杨彪
副总编辑:尹红梅
编审:吴显峰
审核:蒲娅娜
校对:朱荣欣
责编:蔡沁宏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