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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4 16:30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为满足审执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因书记员退休等原因需要补缺,计划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截止2024年4月30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退役军人、有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5. 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于即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17时止,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将《合川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等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49353228@qq.com。
2.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经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4月29日9时至17时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学历学位和技能证书原件到法院政治部接受资格审查,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笔试
(1)闭卷考试。主要考察法律常识、阅读思考和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
(2)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在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前4的参选人员参加体检,若人数不足4人,以实际人数为准。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政审合格后,由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录用为聘用制书记员,并对拟录用书记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1.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于新招聘的书记员,与其订立《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已任职本院派遣制书记员的,在解除现有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后,与其重新订立《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时,合同期限为7年,不约定试用期。
4.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对出现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不适宜继续聘用情况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对于新招聘的书记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对于已任职本院派遣制书记员的,定为初级3档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陈老师64291355;肖老师64291351。

附件:

合川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


总编辑:杨彪

副总编辑:尹红梅

审核:蒲娅娜

校对:朱荣欣

责编:蔡沁宏

来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