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后不到一年,男方以双方感情破裂、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女方终止妊娠不足半年。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近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裁定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条均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案被告于2023年10月经行刮宫术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原告于2023年12月起诉来院,距离被告终止妊娠不到六个月,虽然原告认为法院确有必要受理其诉讼,但并未举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也未举示其他证据证明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有可能对其生命造成威胁、或可能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故原告的起诉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燕某的起诉。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雪表示,女性承担着生儿育女的重任,在怀孕期间、分娩后或终止妊娠后一定时期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较为虚弱、需要照顾的状态,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可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而针对男方起诉权的推迟,只涉及程序问题,并未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诉权与离婚自由。本案判决充分遵循“女性特殊期间应予特殊保护”的原则,给予妇女法律上的“暖心呵护”,积极践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平衡男女地位平等与女性特殊保护、切实追求实质公平的共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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