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交易量也越来越大,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也屡见不鲜。但因网购存在时空局限,消费者购买的宠物到手时却与商家描述不符,买卖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日前,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宠物狗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家因出售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狗,被判返还钱款。
去年6月,刘某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向任某购买宠物狗,双方约定以8000元的价格买卖一条宠物狗(带胎、年纪一岁多)。随后,刘某按照约定向任某支付了定金。次月,刘某通过微信确认任某远距离拍摄的发货视频后按约支付剩余货款。
没过几天,刘某通过微信联系任某,发现自己已被“拉黑”。后来,刘某签收狗时发现该狗不是双方确认交易的带胎宠物狗,而是一条未带胎的有皮肤病的老龄狗。刘某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任某,要求任某退款,但双方未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任某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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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